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彭山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用
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食药监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制定了《彭山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药械化监管股联系。
附件:《彭山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3762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