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彭山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7〕53号)和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7〕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彭山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药械化监管股联系。
附件:《彭山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3762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