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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全区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作者: 来源:眉彭食药监〔2017〕46号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关于督促全区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过前期365bet比分直播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排查,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就餐职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供餐量大、风险高、事故易发,关系广大单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要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自即日起,全区设有职工食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内部自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机关事业单位,请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办证申请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食堂就餐人数,对应场地核查标准(见附件2),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进行整改。

三、2017年9月1日起,区食药监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将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进行联合检查,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有效期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区食药监局要严把准入关,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办证。认真审核许可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审查规范要求对其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督促其停业整改。

   附件1.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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