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将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7〕187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督促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和诊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交到区食药监局药械化监管股和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
附件: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7〕187号)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游佳莉,联系电话:3762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