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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8 作者: 来源:眉彭食药监发〔2017〕52号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推进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解决。使法治思维有新变化,法治能力有新提高,法治氛围有新提升,法治期待有新回应,全面推进法治彭山建设,以承诺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的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和成果。

二、问题查摆

问题查摆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查找。

(一)行政决策。是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决策支撑,如决策搞 “一言堂”、风险评估不足、公众参与度低、无法律法规支撑等问题。(牵头领导:蒋宗善,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是否合法合规,行政执法是否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公平公正裁量,如无证执法、有证不持、选择性执法、粗暴式执法、执法程序不完备、行政处罚无法律法规依据等问题。(牵头领导:王岚,责任单位:稽查大队、药械化股、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

(三)依法履职。是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如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牵头领导:管夏西,责任单位:各股室、队)

(四)行政审批服务。是否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如服务态度差、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办事拖沓、办事流程繁冗等问题。(牵头领导:夏文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药械化股、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

三、主要任务

通过自查或征集群众意见的方式,梳理5件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措施,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在承诺整改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广泛征集意见(8月1日—4日)。通过网络、信函、电话、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药械化股、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从中各梳理1件以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整改方案(8月7日-8月21日)。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药械化股、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于2017年8月28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送至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汇总后报区法制办。

(三)开展集中整改(8月30日—9月30日)。根据整改方案,积极开展集中整改,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常态化管理,以整改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各股室、队于2017年10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送至政策法规股,汇总后报区法制办。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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