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迎接市法制办对切实解决行政行为
不规范问题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业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认真做好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迎检工作,按照《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检查的通知》(眉法函〔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12.5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何方审查制度,未建立的,扣6分,检查依据:查看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审查意见,未审查的,扣6.5分,检查依据:法制部门意见)。牵头领导:蒋宗善,责任单位:办公室。
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制度(12.5分)(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一件未备案的,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一件未备案的,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牵头领导:王岚,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3、“两法衔接”机制健全,完成2017年“两法衔接”工作任务(12.5分)(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6分,检查依据:“两法衔接”领导小组文件;完成2017年“两法衔接”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6.5分,检查依据:工作台账)。牵头领导:王岚,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4、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按规定适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12.5分)(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制度,未建立的扣4分,检查依据:文件;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每件扣4分,检查依据:复议机关或法院文书;适用执法裁量标准,执法文书未适用执法裁量标准的扣4.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牵头领导:王岚,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2.5分)(建立行政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建立的扣4分,检查依据:文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的扣4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证件管理系统;执法证件年审合格率达100%,年审合格率未达100%的扣4.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证件管理系统)。牵头领导:夏文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6、依法查处、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12.5分)(依法监督执法行为,发现一起扣6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投诉举报;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纠正一起扣6.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投诉举报)。牵头领导:管夏西,责任单位:纪检组。
7、按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应清理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12.5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未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扣3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查阅文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设置行政许可的扣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未按要求清理并公布的扣2分,检查依据:查阅文件;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未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进行建设整改的扣2.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查阅文件)。牵头领导:夏文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8、落实行政权利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求(12.5分)(厘清权利事项并公示,未公布权力清单事项的扣6分,检查依据:查阅文件、现场检查;落实权利规范公开运行,未规范公开运行的扣6.5分,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牵头领导:夏文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三、检查方式
现场查阅资料、调查行政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精神,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并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和资料报送到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检工作。
五、结果应用
检查情况将纳入2017年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