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食堂需要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工具清单;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其他材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提交市政用水证明或合格水质检验报告。
四、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五、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审批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内,承诺1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028--37635606 028--3760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