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队:
按照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眉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8〕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食药监局与区教体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6日~3月2日)
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3日~3月20日)
区食药监局和区教体局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发生过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近年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督促落实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集中检查完成后区食药监局和区教体局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1、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要求,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购进猪肉等肉类时要严格把关,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2)加强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强化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凉菜情况。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新学期开学,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5)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2、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区食药监局和区教体局将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快检室开展快检及登记情况。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检查完成后区食药监局和区教体局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的餐饮店、副食店、小作坊“亮证经营”情况, 食品经营户的进货记录、索证索票台账、销售台账等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设施设备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乳制品、饮料、膨化食品、袋装豆制品以及油炸小食品等,及时清理“超期食品”、变质食品、无标识食品,杜绝无证经营、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情况。
四、分组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对本组检查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一组:区教体局1人、区卫计局2人、区食药监局1人、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1人联合检查组
检查范围:彭溪街道、青龙镇、观音镇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
第二组:区教体局1人、区卫计局2人、区食药监局1人、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1人联合检查组
检查范围:凤鸣街道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
第三组:区教体局1人、区卫计局2人、区食药监局1人、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1人联合检查组
检查范围:公义镇、谢家镇、保胜乡、义和乡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
第四组:区教体局1人、区卫计局2人、区食药监局1人、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1人联合检查组
检查范围:江口镇、牧马镇、武阳镇、锦江乡、黄丰镇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
五、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划分的原则,结合实际,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全面检查。联系教育部门,共同督促。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四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五是按期完成任务及时汇报,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黄宝瑶,电话:15983340645,qq:834303748。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