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指导乡镇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2.案件档案收集管理。3.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4.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大案要案的查处。5.负责指导各基层稽查所开展稽查执法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彭山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3.承担各类食品药品抽样送检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